給別人擔保怎么解除索賠
一、給別人擔保怎么樣解除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給別人做擔保。
只要經過債權人同意的就可以取消。
只要簽訂了擔保合同,如果擔保合同的雙方不能協(xié)商一致解除,擔保人就必須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取消的情況還有保證期間到了、擔保完成、擔保無效皆可以取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二、不想給別人做擔保了要如何解除擔保
給別人做擔保一般不能解除,除非債權人同意。
因此不要輕易答應給別人提供擔保,如果無法拒絕,那您就要好好的對朋友的信用、資產實力做個評估,或者是要求他給您提供反擔保,以防發(fā)生風險,您的利益受到損失。
其次,簽署合同一定要問清楚、看清楚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三、不想給別人做擔保人該怎么解除
不想給別人擔保了要解除的,可以與債權人協(xié)商,取得債權人同意,解除擔保,否則除非債務人償還債務,擔保人要一直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如果存在可以撤銷的情形的,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擔保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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