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共同財產能起訴離婚嗎?如何妥善處理?
一、沒有共同財產能起訴離婚嗎,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財產的,可以依法起訴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yǎng)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婚前男方付房子首付,婚后共同貸款換房,離婚時女方怎么處理這個問題
根據新的民法典,婚前財產是不列入離婚分配的。但婚姻存續(xù)期間內財產,在離婚時才會進行分割。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并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離婚時法院可以判決該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歸夫妻共同所有。
房子的歸屬問題,房子要是在取得結婚證書(在民政部門登記)前買的,就不列入婚后財產,要是在取得結婚證書前買的就列入婚后財產。但是即便是婚前買的房子,因為是貸款買的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每月償還貸款的部分視為兩人共同承擔,不論另一方是否真的負擔。在法院判決時會考慮進去的。如做婚前財產公證的部分除外。
三、女方起訴離婚共同房產該如何處理
女方起訴離婚共同房產的處理離婚時共同房產夫妻之間可以自行通過離婚協(xié)議進行分割,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通過判決分割。女方發(fā)現(xiàn)如果男方在婚姻關系中屬于有過錯的行為,法院判決房產分割時會適當照顧女方,讓男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該套房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四、雙方是再婚,房證是男方名婚后共同承擔貸款離婚后女方能分割房產嗎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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