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的構成要件
一、在訴訟過程中,虛假訴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在訴訟過程中,如果存在惡意訴訟的行為,則結果還是比較嚴重的,其中如果被認定構成虛假訴訟罪或者偽證罪的,自然就會按照《刑法》中的規(guī)定來追究刑事責任。而在認定是否屬于惡意訴訟的時候,需要結合法律中規(guī)定的構成要件進行分析,那么虛假訴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二、刑事訴訟有回避情形有哪些,刑事訴訟中回避的情形
回避制度是指審判人員具有法定情形,必須回避,不參與案件審理的制度。所謂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規(guī)定禁止審判人員參加對案件審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證案件獲得公正審理的制度。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29條共規(guī)定了5種理由
1、本人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本人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5、本人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guī)定會見當事人或者當事人委托的人的;
引用法規(guī)
[1]《刑事訴訟法》 第28條
三、民事訴訟法關于虛假訴訟的規(guī)定有哪些?
法院虛假訴訟的處理具體規(guī)定1、在民間借貸、離婚析產、以物抵債、勞動爭議、公司分立(合并)、企業(yè)破產等虛假訴訟高發(fā)領域的案件審理中,要加大證據(jù)審查力度。對可能存在虛假訴訟的,要適當加大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
2、涉嫌虛假訴訟的,應當傳喚當事人本人到庭,就有關案件事實接受詢問。除法定事由外,應當要求證人出庭作證。要充分發(fā)揮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有關當事人和證人簽署保證書規(guī)定的作用,探索當事人和證人宣誓制度。
3、訴訟中,一方對另一方提出的于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且不符合常理的,要做進一步查明,慎重認定。查明的事實與自認的事實不符的,不予確認。
4、要加強對調解協(xié)議的審查力度。對雙方主動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申請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的,應當結合案件基礎事實,注重審查調解協(xié)議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對人民調解協(xié)議司法確認案件,要按照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要求,注重審查基礎法律關系的真實性。
5、在執(zhí)行公證債權文書和仲裁裁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過程中,對可能存在雙方惡意串通、虛構事實的,要加大實質審查力度,注重審查相關法律文書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應當裁定不予執(zhí)行。必要時,可向仲裁機構或者公證機關發(fā)出司法建議。擴展資料法院虛假訴訟的處理具體關系包括1當事人為夫妻、父母等近親屬關系或者關聯(lián)企業(yè)等共同利益關系;2原告訴請司法保護的標的額與其自身經濟狀況嚴重不符,被告存在經濟狀況惡化意圖轉移有效資產等特殊情況;3原告起訴所依據(jù)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合常理;4訴訟參與人之間無實質性民事權益爭議,被告主動應訴并同意原告訴訟請求;5訴訟參與人提供的證據(jù)單一,前后矛盾,不能形成證據(jù)鏈條;或者訴訟參與人提供的證據(jù)只能證明案件事實存在,但雙方并不存在爭議焦點。6案件證據(jù)不足,但雙方仍然主動迅速達成調解協(xié)議,請求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在對案件事實查證中甄別虛假訴訟的情況
四、酌定不起訴的情形有哪些,證據(jù)不足不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1、酌定不起訴的情形有哪些依照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免除刑罰的情形主要有:
1、犯罪嫌疑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規(guī)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衛(wèi)過當或者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不應有危害而犯罪的;
4、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
5、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
7、被脅迫、被誘騙參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現(xiàn)的。
2、證據(jù)不足不起訴的情形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于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1、據(jù)以定罪的證據(jù)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jù)予以證明的:
3、據(jù)以定罪的證據(jù)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jù)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五、屬于虛假訴訟的情形會有哪些
1、公司或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經理等有權管理人員與第三方惡意串通,捏造該公司或企業(yè)的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第三方以此提起訴訟的,屬于虛假訴訟。
2、夫妻其中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以借貸等形式捏造夫妻共同債務或簽訂虛假以物抵債協(xié)議,以達到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若第三人以此提起訴訟的,就屬于虛假訴訟。
3、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的債權實際不存在或是與他人串通捏造的。
4、在立案過程中,即使案件本身的信息沒有虛構,但對當事雙方的個人信息有捏造、篡改的行為,以騙取法院立案或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屬于虛假訴訟。因為有的案件,是否立案、該情節(jié)是否定罪,甚至如何量刑,都可能與原被告雙方的年齡等個人信息相關聯(lián)。
5、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系的,比如說在一些網絡文學創(chuàng)作中,利用虛假的調色盤等信息,誹謗原創(chuàng)抄襲并提起訴訟的,系虛假訴訟。
6、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系的其他行為。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shù)氖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論。
7、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他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钡认嚓P協(xié)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jù)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
六、有哪些情形的,屬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的“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一)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是偽造的;
(三)據(jù)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一)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是偽造的;
(三)據(jù)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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