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請條件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請條件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二、刑事案件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么?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民事糾紛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么?
只要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公民就可以向法院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以下是相關規(guī)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法律援助民事糾紛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fā)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guī)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引用法規(guī)
[1]《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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