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屆滿后是否受保護?
一、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履行后會受到保護嗎?
如果訴訟的時效屆滿后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是不會給予保護的。在提出訴訟請求時法院都是會對訴訟的時效進行確認和計算,如果在訴訟的時效期間內出現了法定的事由時是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時效的中斷或者中止,在法定事由消除后也是會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二、根據規(guī)定訴訟時效屆滿怎么算,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
訴訟時效屆滿的算法指的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是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之日開始算起,一直到準備訴訟這段時間超過了法律所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的期間,那么就屬于訴訟時效屆滿。將很難再獲得勝訴的權利。
三、訴訟時效屆滿部分履行
這種情況下,債務是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前,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的,應認定為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訴訟時效因此中斷。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的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根據該規(guī)定,債務人若部分履行的話是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在《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中,也有明確的解讀,即其認為“基于債務的整體性,在義務人部分承認或履行的情況下,我們應推定其認可全部債務的存在。對部分債務的承認所具有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也應及于剩余債務。部分清償只是承認的一種類型,通過對債務的部分清償,債務人有效的承認了債務的存在并承認了自己負有義務....因此,認定部分履行債務對全部債務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有利于保護權利人的權利,與訴訟時效中斷的立法目的相契合。
四、保證責任已過訴訟時效,保證人自愿履行,訴訟時效是否重新起算
保證責任已過訴訟時效,保證人自愿履行,訴訟時效不能重新起算。1、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經過后,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2、保證人又自愿履行保證責任的,該履行行為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也不應視為對保證責任訴訟時效的重新確認。但雙方實際形成新的保證合同的,應重新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風險提示催款通知書通常是債權人用以實現中斷訴訟時效的目的。但是在存在擔保人的民間借貸中,如果債權人疏于主張債權而導致保證期間經過,債權人也可利用催款通知書實現訂立新的保證合同的目的。
五、訴訟時效屆滿后又同意履行的
訴訟時效屆滿,債務人作出同意履行意思表示的,訴訟時效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規(guī)
[1]《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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