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后,派出所不處理怎么辦
一、報案后派出所一直不處理怎么辦
1、報案后派出所一直不處理的,報案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jiān)察機關檢舉、控告。
2、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zhí)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jiān)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jù)職責及時處理。
二、報了案派出所一直不處理怎么辦
報了案派出所一直不處理,報案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jiān)察機關檢舉、控告。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jiān)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zhí)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jiān)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jù)職責及時處理。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三、報警沒有立案如何處理?
1、公安機關對報案人的報案,經審查不符合立案條件而不予立案的,應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復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復議申請書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提出。申請書中要講明應當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要在收到復議申請書后七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馗嫒藢妥h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內作出決定。對上一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zhí)行。
2、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還可以向檢察院提出,要求檢察院進行立案監(jiān)督。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檢察院認為應當立案的,檢察院有權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收到檢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內立案,并將立案決定書抄送人民檢察院。
3、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梢陨暾垙妥h。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四、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不予立案要怎么辦
控告人收到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書,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濟措施。
一、申請復議。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復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復議申請書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提出。申請書中要講明應當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要在收到復議申請書后七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請復核。
控告人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內作出決定。對上一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zhí)行。
三、向檢察院投訴。
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級檢察院投訴。
檢察院有權利要求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內,對不予立案的情況、依據(jù)和理由作出書面說明,回復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可以申請復議。
引用法規(guī)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五、如果報警立案了一直不處理怎么辦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檢察院接受報案后,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對報案進行立案,立案后要進行偵查。對于公安機關對案件立案后一直不處理的,報案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情況,或者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jiān)督。
【法律依據(jù)】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五百六十四條,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或者撤銷案件的,應當依法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公安機關在收到通知立案書或者通知撤銷案件書后超過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復議、提請復核也不撤銷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發(fā)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公安機關仍不糾正的,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協(xié)商同級公安機關處理。
公安機關立案后三個月以內未偵查終結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公安機關發(fā)出立案監(jiān)督案件催辦函,要求公安機關及時向人民檢察院反饋偵查工作進展情況。
引用法規(guī)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 第五百六十四條
六、報警了派出所一直沒有處理怎么辦
報了案派出所一直不處理,報案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jiān)察機關檢舉、控告。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jiān)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zhí)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jiān)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jù)職責及時處理。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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