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單位能否成立拐賣兒童罪,單位不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如果是多人參加的犯罪,屬于團伙犯罪,單位不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拐賣兒童罪現(xiàn)行《刑法》未規(guī)定為單位犯罪。
綁架罪與故意殺人數(shù)罪,單位是否可構成拐賣兒童罪,不是,單位是不會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如果是多人參與此類的違法行為是屬于團伙犯罪,當不法分子利用欺騙或者暴力脅迫的行為拐賣婦女兒童后也是會給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自由權造成相當大的傷害,所以此類也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綁架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qū)別,自愿買賣嬰兒怎么判刑,無論是否自愿,都不影響該罪名的成立。該行為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一般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施詐、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
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的區(qū)別,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怎么判刑,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的判刑規(guī)定是: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賣婦女兒童立案標準,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構成標準是什么,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在客觀上進行了非法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就會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犯拐賣婦女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1)拐賣婦女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
(6)造成被拐賣婦女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7)將婦女賣往境外的。
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拐賣兒童判死刑的條件,如果出現(xiàn)了拐賣多人以及出現(xiàn)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等情況會處以死刑。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施詐、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
搶劫罪與綁架罪案例,簡述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概念與特征是什么,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
拐賣婦女兒童的構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利與人格尊嚴。本罪的對象僅限于婦女和兒童。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賣的目的。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綁架罪與故意殺人罪,阻礙解救被綁架兒童罪既遂怎么判,
阻礙解救被綁架兒童罪既遂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條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搶劫罪與綁架罪案例,拐賣婦女兒童的概念和構成特征,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
拐賣婦女兒童的構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利與人格尊嚴。本罪的對象僅限于婦女和兒童。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賣的目的。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綁架罪,綁架罪與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區(qū)別有哪些,綁架罪與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區(qū)別有犯罪目的不同,綁架罪一般以獲取財物、扣押人質(zhì)為目的,拐賣罪一般以出賣被拐賣人員為目的;客體不同,拐賣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權利,而綁架罪侵犯的客體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chǎn)權利;刑罰也不同。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zhì)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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