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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案件包括

瀏覽次數(shù):4382 發(fā)布時間:2021-12-15 21:39:13

本溪搶劫案件,搶劫罪如何立案,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因此,只要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就應當立案。
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gòu)成搶劫罪沒有規(guī)定數(shù)額、情節(jié)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shù)亩嗌?,原則上都構(gòu)成搶劫罪,公安機關(guān)應當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搶劫案件辯護律師,搶劫罪的犯罪構(gòu)成包括哪些,搶劫罪的犯罪構(gòu)成包括以下這些:
1、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guī)定,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gòu)成該罪的主體。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nèi)容就不構(gòu)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shù)呢斘?,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gòu)成搶劫罪。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quán)和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quán)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
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zhì)特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入室搶劫案件,搶劫會判死刑的情況有哪些,搶劫會判死刑的情況有以下這些: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2015搶劫案件,入戶搶劫行為包括哪些,入戶搶劫行為包括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
對于入戶盜竊,因被發(fā)現(xiàn)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湘潭縣搶劫案件,敲詐勒索和搶劫的區(qū)別有什么,敲詐勒索和搶劫的區(qū)別如下:
第一,搶劫罪的威脅是對著被害人發(fā)出的,且是當面發(fā)出的。而敲詐勒索罪可以是由威脅者當面對被害人發(fā)出,也可以是通過書信、電郵、捎話等方式發(fā)出的。
第二,搶劫罪一般是對被害人的人身、健康作出殺害、傷害的威脅,而敲詐勒索罪的范圍更廣,包括對被害人名譽的損壞等。
第三,搶劫罪都是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罪可以事后約定時間取得財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廣東搶劫案件,哪些情形構(gòu)成入戶搶劫,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構(gòu)成入戶搶劫。
對于入戶盜竊,因被發(fā)現(xiàn)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搶劫案件指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怎樣處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既包括在從事旅客運輸?shù)母鞣N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船只,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售、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也包括對運行途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攔截后,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員實施的搶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刑事案件包括,應當如何認定入戶搶劫,“入戶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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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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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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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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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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